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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一般行政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年12月07日 11:56  点击数:[]

根据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行政职务评定实施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武船院发[2018]32号)并结合学院全员聘用工作情况,现对2018年一般行政职务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人员范围

聘用在管理岗的一般行政管理干部。

二、有关说明

1.一般行政职务的评审严格按照武船院发[2018]32号文及相关政策精神执行。一般行政职务的晋升原则上应逐级进行。

2.以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定编定岗及新一轮全员聘用实施方案》(武船院发[2018]19号)及各部门2018年全员聘用方案和职数分解方案为基础,职数和职务比不得突破。

3.各申报人员申报的一般行政职务占用各部门岗位职数(主任科员占用中级职数,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占用初级职数)。各部门应在本部门总职数范围内组织一般行政职务的申报、推荐。

三、申请及评审认定程序  

1.各部门在其职数范围内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。由职工本人向所聘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一般行政职务申报评审表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、考核推荐,填写推荐意见,有关材料于20181214日上午12:00前报人事处。

各部门在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,应同时上报推荐报告,报告内容包括:部门岗位职数设置情况及现聘用使用情况、本部门一般行政职务申报人员聘用岗位及所聘用岗位的职级情况、推荐情况等。  

2.申报人员应从工作业绩、工作能力、职业道德、工作态度、论文、学历、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,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一份,所附证明材料按A4纸张复印装订。

所附证明材料包括:学历、学位、职务(职称)、个人业绩证明材料、论文、各类奖励情况等。

3.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。对需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的申报人员,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4.在学院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进行评审认定,评审认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。  

5.学院结合全员聘用情况对获得一般行政职务的人员进行聘用。


附件: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一般行政职务申报评审表

人事处

20181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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